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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信件标题:
法院泄露起诉人跟案件信息
问题类型:
其他
【信件内容】
请宜昌三峡坝区法院不要泄露起诉人跟案件信息,现在很多不相关的人都给我打电话问起诉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诉讼记录属于个人的私密信息,受到隐私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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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龚杰
发信时间:
2025/12/2 11:54:38
【信件回复】
龚杰: 您好!您通过领导信箱反映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泄露诉讼人及案件信息。针对上述信访事项,经本院认真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经与您电话沟通,您表示于2025年12月1日通过线上向本院提交立案申请,12月2日便接到了被告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的电话,怀疑是法院泄露相关案件信息。经核实,您于2025年12月1日通过线上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截至12月4日本院与您电话沟通之前,您线上提交的立案申请尚未进行审查,因此本院不存在泄露案件信息等情况,本院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您的案件进行审查。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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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5/12/8 17: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