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份十多年前的离婚判决,确定了父亲每月应付的抚养费数额。如今,孩子长大了,物价也涨了,当年那笔钱已经不够花,儿子希望能根据现在的生活水平“涨”抚养费……这笔抚养费到底该不该涨?过去的部分又该不该补?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关于抚养费变化的纠纷。
基本案情:
小圆的父母于2014年判决离婚,当时法院判定其父亲每月按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标准的50%,即656元支付生活费。十余年过去,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已显著提高,原定的抚养费显得捉襟见肘。为此,小圆将父亲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父亲自2025年起,每年按照最新的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标准的50%动态支付生活费,并补足2014年至2024年间因标准上调而产生的差额共计4万余元。
父亲对今后按新标准动态支付抚养费没有异议,但坚决不同意补足过去的差额。他提出,自己多年来不仅严格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抚养费支付义务,还时常额外给予儿子零花钱和奖励,认为补差请求既无法律依据,也不合情理。
生活费标准涨了,过去的抚养费能补差吗?让我们听听法官怎么说。
抚养费的确定和变更必须于法有据。本案中,对于小圆要求补足过去十余年差额的诉请,考虑到父亲已严格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无拖欠,故该部分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法院也注意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成本的提高,继续沿用2013年的标准确实难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当前的实际生活需要。因此,对小圆要求未来根据当年最新消费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抚养费的合理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三峡坝区法院判决小圆父亲自2025年起至小圆年满18周岁止,每月按照该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标准的50%向其支付生活费,并驳回了小圆要求补足过往差额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父母之爱,既在法内,亦在法外。鼓励在能力范围内为子女创造更好的成长条件,但法定的责任底线必须坚守,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当生活水平提高,原定抚养费无法满足孩子实际需求时,可依法请求调整,这是对孩子未来发展的切实保障。坚守法定责任,主动适应变化,一切都是为了更好地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