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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工资?法检联合出手为劳动者撑腰!

2023-08-04 11:33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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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法检联手为劳动者撑腰。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支付原告郎某劳动报酬17300元。郎某表示对法院判决很满意,感谢法官和检察官帮助他要回了血汗钱。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被告刘某雇请原告郎某(50岁)制作家具,双方约定按照工作量(制作1张板子支付100元工钱)计算工资,郎某完成了花语墅公寓和桔都新城、东湖雅居衣柜、吊顶等木工工作后,刘某却未支付相应报酬,仅出具一张工资欠条。后经劳动局调解,刘某仍未支付报酬,故郎某在检察院的支持下诉至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某认为郎某在施工期间有24张板材未施工完成,应扣减2400元。且在劳动局调解的阶段,郎某已同意扣减,有当时郎某向劳动局发送的短信为证。所以应按照14900元结算报酬,不应按17300元结算。

法院在调查后发现,该短信是刘某能一次性付清报酬的条件下,郎某同意扣减并发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故朗某在调解时的让步不得成为刘某主张扣减的依据。且刘某提交的退还24张板材的证据,是其自书的明细,缺乏其他证据佐证。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支付郎某劳动报酬17300元。

现实生活中,很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虽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往往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运用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制度能够实实在在地帮助这类群体保护自己的权益。此次法检联手,依法支持起诉、立案审理,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为法检两家探索共同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积累了实践经验。下一步三峡坝区法院将继续加强本院与检察院之间的联动形成司法合力,秉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强化“如我在诉”意识,让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如果你也需要帮助,请仔细看以下内容!

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四)因遭受人身伤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有前款规定情形,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支持公益诉讼条件的,依照其他规定办理。

申请支持起诉,应当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请书及身份证明材料。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记入笔录。

申请民事支持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一)支持起诉申请书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

法官提醒:申请支持起诉的当事人应提高证据意识,注意留存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务工人应保留劳务公司出具的欠条、计算工时证明、劳务合同等等!追索劳动报酬时证据是非常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