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座公共楼梯,203号商铺是我的第一个好朋友,他家是开餐馆的,203号商铺按他家的风格对我进行了装修,让我穿上了古风外衣—青砖黛瓦,韵味十足。后来又来了一个好朋友叫204号商铺,他家是开养生馆的。这两个好朋友我都喜欢,两个商铺都需要我的帮助,我非常自豪!
203的生意红红火火,204的客人也络绎不绝,我本以为日子将会这样和谐平静地一直过下去,直到有一天,楼梯间里来了几个人,他们围着我看来看去。“看看!这里所有装饰都是203的风格,楼梯间还堆放了203的酒水,不知道的还以为这是203一家的楼梯呢!”那几个人说道。说者无心听者有意,204听到这些议论火冒三丈地跑去和203理论,要求将我的古风外衣全都拆掉,203不愿意,双方谈不拢就从此互不理会。看着他们闹别扭,我的心里也非常不好受。
后来,204准备将房子租出去,找来了房屋中介,可是中介一看到我的古风装修便摇了摇头:“你们这儿不好租呀,这公共楼梯怎么装成这样?”中介的话惹恼了204,之前的矛盾没有解决,这次出租又成了导火索。晚上的时候,我听见204悄悄地说要到一个叫法院的地方去起诉,后来我还听见他给一个叫“法官”的人打电话说:“法官,为了邻里和睦,我对公共楼梯装修这事儿,已经忍了5年了,现在商铺一直租不出去,损失了很多租金,希望法官能够帮帮我......”电话那头的法官始终认真倾听,一面安抚204的情绪,一面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承诺到现场来查看情况,尽最大努力帮助双方实质性解决问题。
过了几天,法官真的来了,他从头到脚仔仔细细打量了我一番,随后又向203了解情况。203表示:自己当时装修公共楼梯的时候204还没来,现在给204造成损失不是故意的,希望双方能好好协商。
为了有效化解矛盾,法官一方面劝说双方“和气生财”,互谅互让,一方面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尽可能地保障各方权益。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过了几天,来了几个工人,他们拆除了我的古风装修,把我整体涂成了简洁的白色。虽然这样的我没有以前那么有韵味了,但是看着203和204重归于好,我想这就是一个公共楼梯最合适的样子吧!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案中的楼梯就属于共有部分,203无权在未经邻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公用楼梯装修成自己店铺相似的风格,以及在楼梯间摆放酒水等私人物品,本案中203的行为已对204的正常经营造成不便。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业主应按照相关法律规范自身行为,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