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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法微课堂】 当网络招嫖遇上电信网络诈骗…

2025-08-29 16:36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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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开端,是小黑在某个不可描述的平台上,和一位“业务员”相谈甚欢,二话不说就把3万块钱转给了一位素未谋面的“李先生”。事情的结尾……想必你也猜到了,平台消失,服务全无。小黑怒了,坚决要起诉拿回钱。但法院却驳回了他的请求。为什么?难道骗子骗钱就合法了吗?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件详情:

小黑在一个网络违法平台上与业务员聊天,业务员要求其将30000元转至一个名为李先生的账户,但转款后,该平台并未按照要求向小黑提供相应服务,小黑认为自己被骗,随即将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返还不当得利30000元。

庭审中,李先生表示自己其实也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受害人。他为了办理所谓“业务”,轻易将手机交给他人操作,未核实对方身份和工作资质,导致账户被用于多笔大额转账,目前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那么,李先生究竟要不要返还这30000元?法院最终为何没有支持小黑?让我们听听法官怎么说。

法官说法:

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秩序,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本案小黑为了获得违法服务向违法平台主动转款30000元,属于不法原因给付,即因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无效而缺少了给付原因,且该行为亦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小黑在实施不法原因给付时,已将其自身置身于法律秩序之外,不能既具有不法动机又期待受法律秩序保护。故,小黑请求判令李先生返还30000元不当得利款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试图通过违法平台获取非法服务的行为,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极易陷入更严重的诈骗陷阱。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招嫖、赌博、虚假投资等非法活动,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同时,在进行转账、汇款等资金操作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账户信息,不轻信陌生平台或所谓“业务员”的指令,切勿将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物品交予他人使用,避免成为他人违法活动的“工具”。如不慎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