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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法微课堂】 一滩“不明液体”致顾客滑倒, 责任到底该谁担?

2025-09-12 15:25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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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去超市购物,因地面透明液体意外滑倒摔伤,这个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件详情:

2021年11月,赵女士在某超市购物时不慎滑倒受伤,发现地面有未清理的透明液体。她拍照存证后向店长反映并前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关节损伤与积液。治疗期间共计产生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1.6万余元。因协商未果,2025年3月,赵女士将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赵女士主张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超市则辩称其已尽到管理责任,赵女士自身存在过失,且事件已过三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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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我们来看看法官怎么说。

本院认为,对于被告超市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理由,因赵女士在受伤后多次复诊就医,并与被告进行沟通协商赔偿事宜,本院依法认定本案未过诉讼时效。赵女士提供的对话录音、照片、诊断证明等证据,在证明其受伤经过、治疗情况及损失方面具有一定关联性和证明力。虽然被告超市地面存在不清洁的情况,但并不必然导致在该超市内购物的客人滑倒受伤。原告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具备对日常生活中常见风险的基本认知和防范能力,赵女士在超市内行走购物时疏忽大意,亦是造成原告滑倒受伤的原因之一。综上所述,本案中原告应当对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负相应的责任,被告超市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本院酌情认定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 50%的赔偿责任,原告应当自行承担 50%的责任。赵女士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超市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场所内的环境安全,避免消费者因设施缺陷、地面湿滑、商品摆放不当等原因摔倒受伤。同时,消费者在公共场所也要注意环境情况,小心谨慎,避免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