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4日,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罗某等八被告人寻衅滋事、帮助伪造证据案。
法庭审理前,宜昌市三峡坝区法院为了保障各被告人合法权益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为部分被告人委托指定辩护律师,并制定审判工作方案,做好了警务保障、后勤保障和防疫保障等工作。
法庭审理中,公诉人通过法庭发问、举证、质证等方式,向法庭一一出示了被告人多年来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等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并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罗某、黄某超、朱某新、陈某、郑某新、王某琦、徐某曼在另案处理的张某的纠集下,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罗某、黄某超、陈某、郑某新、徐某曼、刘某明等六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朱某新构成寻衅滋事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王某琦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庭审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有序进行。庭审后,法院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