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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离谱!债主变“同伙”,双双获刑

2024-07-25 16:43
来源: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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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有人因为还不了钱,就和债主合谋进行盗窃。近日,三峡坝区法院审一起盗窃案

基本案情:

小陈和老张存在债务关系,无力还债的小陈以尽快还债为诱饵,拉债主老张入伙,共同干起了盗窃电缆线的买卖。在小陈的策划下,他们潜入工地盗剪电缆线,并将赃物变卖,首次获利1600元。尝到甜头的他们频繁作案,在短短几天内连续盗窃电缆线次,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次作案时,他们被蹲守的公安机关抓获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小陈、老张等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到一万元。

法官说法:

债务纠葛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选择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的红线绝不容触碰。无论面对多大的困境和压力,都不能成为犯罪的借口。同时我们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法律信仰,远离犯罪、珍惜自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