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太感谢,这么多年终于执行到位,法院为我们人民群众办实事,法官真是咱老百姓的贴心人。”一大早,在三峡坝区法院执行局出现了这样一幕,申请人执行人李某热泪盈眶地握着执行局执行法官的手,激动不已地表达自己对法院的感谢,同时将一面印着“人民公仆、一心为民”的锦旗赠送给三峡坝区法院执行局。激动心情的背后,是李某苦闷十余年的心结解开。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施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年民事判决生效后,施某玩起“捉迷藏”当“老赖”,三峡坝区法院在前阶段穷尽执行措施基础上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施某误认为“万事大吉”,不需要履行还款义务。 李某多次申请恢复执行,均未能执行到位,为此事已经奔波了数年之久,心力交瘁。但案件终本后,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经过多方调查,发现施某在中信某保险公司有保险产品。于是,三峡坝区法院当机立断,委托保险公司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依法将施某名下保险产品现金价值进行扣划,最终执行到位六万余元,及时发放给李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法〔2016〕373号),人民法院对穷尽强制执行措施且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施某耍赖不应该,实在是“聪明反被聪明误”。面对申请人李某感激之情,三峡坝区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感到肩上责任沉甸甸,表示深入开展“加强一性两化争创一流执行质效”活动,以一流执行质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