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峡坝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环卫特种车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案件承办人克服重重障碍,尽心竭力,案款全部执行到位,受害人向案件承办法官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2020年6月29日,王某驾驶摩托车行驶途中,被覃某驾驶的环卫特种车辆撞伤致残,因该车辆未购买保险,法院最终判决该车辆权利人宜昌某保洁有限公司承担34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除有多台保洁清运特种车辆外,无银行存款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公司亦表示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希望申请执行人减少金额,并同意分期给付。经组织双方协商,申请执行人因伤残急需用钱,不同意分期给付,协商未果。
执行承办法官秉承“司法为民、降低成本”的原则,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的严肃性和神圣性,要求其尽其所能筹集款项,尽快支付申请人;另一方面,及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进行了查封。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作为环卫公司,对车辆进行处置将影响到市政环卫工作的开展,其车辆系特种车辆,申请执行人支付了评估费用后,还存在难以变现的风险,经向双方当事人多次释明,最终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分期给付,被执行人亦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分批履行。今年4月,该案最终全部履行完毕。
该案系三峡坝区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表现,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周全,耐心细致,避免了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有效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可。